一家企业年度总结会上,老总让公司各大部门负责人说一说为什么最近公司销售业绩差的问题。
销售部经理首先站起来说:“最近销售不好,我们部门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主要原因是竞争对手都纷纷推出了新产品,比我们的产品有优势。”
研发部门经理一听到新产品,感觉矛头指向了自己,马上回应:“是的,最近我们推出的新产品的确很少,可是你们要知道,我们也很困难,就连少得可怜的预算经费,最近又让财务削减了一半。”
财务经理马上接上了:“我是削减了你的预算费用,但你要知道,销售回笼的资金少,而公司的采购成本又在上升,我们也没有办法的。”
采购经理马上急了:“不错,我们的采购成本是上升了15%,但是,你们要知道是为什么原因吗?最近俄罗斯的矿石发生了爆炸,导致了我们的原材料上升。”
紧张的气氛顿时降下来了,大家几乎一致的松了一口气,“哦,原来是这样,这样说来,我们没有多少责任,哈哈……”
最后大家的针对销售业绩差的责任结论是,俄罗斯矿石应该承担责任。
老总看到此种情形,无奈苦笑地说:“既然你们这样结论了,那么我只有去考核俄罗斯矿石了,散会!”
责任动力学总结:
原因责任与职位的高低形成的正比,职位越高,原因责任越多,职位越低,原因责任越少。比如,对于基层人员,我们很少能容忍基层人员的借口和原因,因为很多基层的工作是以具体做事为导向的,且都是程序化设计好的,大部分是外显行为,出现问题后,通常很难找到什么借口,完全可以用制度标准,流程规范来衡量。
真正的原因责任往往出现在管理层面,尤其是中高层管理,因为管理层都是以全面协同以及克服困难为导向的工作性质,这种工作性质核心要求管理人员的思想理念与个人在困难面前的方法、决策的选择。
原因责任的价值核心体现在人的大脑中的思想理念,是内显行为,所以,组织是无法用制度标准来衡量与约束一个管理层的大脑中的思想理念,并且也无法用确定性的绩效标准来激励。缺乏原因责任境界的企业,容易出现责任怪圈,层层推卸,不了了之。
成功的企业都有一帮在原因责任层不断进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因责任是无法用正式制度和直观的绩效来评价的。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有原因责任,核心在于公司高层自身的进取精神与创新精神。原因责任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境界,更是企业发展的境界体现。
中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原因责任就是没有发展的思想理念,就没有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什么是原因责任?
原因责任R4(C/c)表达式:(内驱动力X2,隐性约束力Y2)
原因责任R4(C):
数学特征值={+1(N)}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约束力条件下则是站在责任客体角度,对责任客体做出最大的价值交换的增值选择,不计较自己的得失(可以理解为对责任主体付出出现了显失公平)。
其中,C=+1(H)或+1(N)(最大值)的缩写,大C(选择的英文第一个字母缩写)即大的选择,站在责任客体利益最大化选择。+1为责任特征值的增值数字符号,(H)责任高阶符号等同于(N)表示即使为结果最大化,C=+1(H)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没有强制约束的条件下,没有短期即时利益回报(做责任增值)也会尽最大努力做好自己的责任高阶,做出好的结果(H)(高high的缩写),R4(C)是以责任客体利益为最大化思考。
R4(C)常见口语表达方式:
- 我会全力以赴!
- 服从组织安排,我会努力做好!
- 公司利益大于一切!
- 这个时候我不会计较过多的个人得失问题!
... ...
原因责任R4(c):数学特征值={0,+1(>0)}
0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约束力条件下不对责任客体做任何的价值交换的增值。+1(>0)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条件下做最小的价值交换的增值。原因责任低阶,即在隐性约束力条件下,在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利益之间做出对责任主体有利的选择,可以理解为原因责任低阶,即为自己选择(可以理解为责任主体考虑到利益的未知性或受益甚微,不值得而考虑不做任何努力)。
c={0(>0),+1(L)},R4(c)表示存在两种情况的责任低阶特征值集合。其中,0(>0)【0表示不提供或不做责任增值服务,(>0)表示几乎接近没有差异性结果)】表示不做任何差异性责任增值结果;+1(L)表示应付做差异最小化的责任增值【L是low的第一个字母缩写,表示低的结果差异值】。R4(c)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没有强制约束的条件下,以及没有短期即时利益回报情况下不会尽最大努力做,而是以责任主体利益为最大化思考,认为付出得不到回报没意义,不愿意付出,以责任客体利益最小化考虑结果(L)甚至不做任何责任增值(0)。
R4(c)常见口语表达方式:
- 我考虑考虑!
- 我权衡一下!
- 这个我得和家里人商量一下!
- 这个我有点为难,让我想想办法!
... ...
备注:
R4(C)区别R2(N)就在于对责任客体是增值,而R2(N)是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存在显性价值交换条件。通俗讲,责任主体做R4(C)虽没有短期回报,但仍然会努力做,责任主体R2(N)努力做的结果与责任客体构成了显性的价值交换回报。
责任主体做出的原因责任高低阶的大C或小c的选择取决于与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在隐性约束力条件下的社会(利益)关系紧密性,以及责任客体对责任主体的信任度。原因责任R4(C/c)的高低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通常我们都希望责任主体能够R4(C),但也有些时候责任主体做出的R4(c)反而是最佳选择。
如何理解R4(C/c)在组织中的表现?
比如,一个企业倡议技术部门人员搞技术改造,但公司没有显性明文要求,没有经费投入,也没有说激励机制。技术部门张三认为这事虽然公司不给钱,没有投入资金,毕竟公司刚起步,为了公司未来更好地发展,技术改造非常有意义,我应该多费点精力努力去做,而不找借口不去研发;李四则认为创新改造要费很大精力,又没有投入,困难重重,希望渺茫,以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司不过是提一提,况且还不给钱,公司发展和我意义不大,马马虎虎应付得了。毫无疑问,最终结果张三脱颖而出,而李四理由一大堆、借口一箩筐、没有成果的原因反正不在自己。张三就是R4(C)的责任思维,选择以企业利益为重,李四是R4(c)责任思维,选择以个人利益为重,区别就在于“意义”的理解。
总结:
R4(C/c)责任主体存在有关“责任意义”的价值交换逻辑思维区别:
R4(C)表现为:在隐性条件下责任主体看到了“有意义”,会选择自动自发努力做而不会找负面的、消极的借口、理由与原因。
R4(c)表现为:在隐性条件下责任主体看到了“没意义”,可以选择不愿意努力做,同时也可以找各种各样的借口、理由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