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4-作者:中国4R4P学院『每日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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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4(C):R4原因责任,选择做的,数学特征值为(C/c),R4(C)表示当一件事情发生与自身利益有关时,往往会选择为了组织(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大我)。比如:公司经济危机,好几个月的工资都没有发,好多同事都离开了,只有小王不离不弃,与公司共进退。

     大讲责任心、责任感,实际反应人们对责任管理的无可奈何,也表现了人们对于责任采用的最笼统、最粗放的的管理表现。

责任心、责任感,那都是溢美之词,和责任管理措施并没有太大关系!

空谈责任感/责任心十次,不如认真分析四种责任一次。

责任应该是个合成物,它也应该有自己的结构和体系。只有合成才能充分理解,才能发挥最优化的功能。才能形成它的内在合力。

如果我们学完了四种责任,我们还在讲责任心,那是我的失败。我们应该能够把责任分得更细一点,更具体一点,更有指导意义一点。

大谈责任感/责任心管理是当前责任的模糊管理,也是无效管理的表现。

                                                                 ----  方志良 



责任数理逻辑思维训练 

-1,0)减法思维-0~n)乘除法思维-(0,1)加法思维-(C,c)(因果逻辑判断思维)


学习前友情告知:责任通过数理逻辑分析后,就会形成思维工具。

掌握水平评估:通过学习后,了解责任逻辑结构关系,并能够形成数理逻辑结构化思维。

掌握标准:能够在大脑中长期形成“责任数理逻辑结构化”思维模式(图式),并熟练运用于企业绩效、薪酬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传统责任因缺乏责任主客体对象(概念)与关系的分析系统而导致理论研究的停滞,故而停留在感性的理解层面,所以我们只能习惯性地用责任心、责任感来要求自己或教化他人。



    理性责任认为要搞清楚责任含义就必须把责任当成一个对象系统来研究,也就是说研究责任就需要建构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关系。所谓的责任主体就是需要去承担责任的一方,而责任客体就是评价的一方。现在问题就是,责任客体是根据什么条件来对责任主体进行评价的呢?

首先,我们知道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约束力条件,这个约束力条件就是显性约束力与隐性约束力,可以简单理解为强制约束与非强制约束。

    其次,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之间存在驱动力因素。一般来说,责任主体是如何满足责任客体的需求从传统方法是比较难区分的,因此,理性责任引入了责任数学逻辑特征值集合概念与责任高低阶概念。责任数学逻辑特征值集合=-10+1N},而责任高低阶则是对这四个数学逻辑特征值进行逻辑映射关系的分区。由此,根据高低阶关系我们就可以把责任内外驱动力概念区分开来。

责任的构成因素取决于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的存在,我们可以根据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的对象构建成为一个责任对象价值交换的集合{责任主体,责任客体}


     1.一致性结果要求 

责任主体只要按照要求做,做到了其结果没有差异,那么我们可以用数学特征值(0)表示结果无差异,我们把数学特征值(0)表示为真值;如果责任主体没有做到,也就是不符合责任客体的要求,我们可以用数学特征值(-1)表示,我们把(-1)定义为责任非值。

    因此,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用{-10}来表示这种显性约束力的数学特征值集合。比如,企业出勤规定9:00到公司,只要在九点前均满足,差异值为0,超过九点,无论差异多大,都是迟到违反,所以用(-1)表示违反;学生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最低要求,考到60分表示学生满足开始规则,差异值为0
     2.
程度性结果要求

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客体要求去做,允许存在程度性结果,这种程度性结果对于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对象均能够认同。我们用(0N)表示这种程度性结果(结果一定是大于0),或者这种程度性结果可以用(L)表示结果最低值,(H)表示结果最大值。比如学生考试分数,60分以上到100分为(0N)的程度性结果。
      
因此,责任显性约束力的数学逻辑特征值集合为{-10,(0N)}。

3.增值性结果

当责任主体满足责任客体的诉求时,这种满足对责任主客体是一种增值,不做也就是对责任客体对象没有增值。因此,我们用数学特征值(+1)表示责任主体的增值,用(0)表示责任主体没有增值,那么责任隐性约束力数学特征值集合为{0+1}。




一、角色责任R1

指必须去做的事情,做到了就是0,没做到就会根据制度受到惩罚,那就是-1 
    “0
”表示责任主体做的结果符合责任客体要求,没有任何差异。
   

二、能力责任R2
    指努力去做的事情,这是在一个显性激励制度的条件下,人努力做去获得更大的利益,比如提成奖金,这个时候是0N的关系。
   
这种责任表示责任主体做出的结果存在差异性,但责任客体均能够程度性接受,因此用(0N)表示。
   

三、义务责任R3
    指应该去做的事情,即没有人强制你做,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但是社会(组织)道德价值观鼓励你做,不做就是常态0,做了就是为自己增值+1
   
此处的“0”表示不产生任何责任增值,“+1”表示增值,不是物质层面的,更多的心理层面的价值交换。
 

四、原因责任R4
    指选择去做的事情。这个是人最自由的状态,通俗理解为价值、理想、信念、战略等内在。
人做事情从思维层面来说都是有原因的,有的人是出于为自己的小我原因选择cchoose),有的人是出于为组织、为社会或国家的大我原因选择Cchoose)。
    “c
”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约束条件下居于某种原因与责任客体进行价值交换的最小贡献值,c=0/0N),但责任客体也可以理解;相反,“C”表示责任主体在隐性条件下居于某种原因最大化与责任客体进行价值交换,C=+1/0N),不求短期回报。
   
严格意义讲它是一种虚拟的责任范畴,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之间呈现出离散、松散的状态,责任特征值之间没有约束与驱动的集合交集关系。


     4R阐释了人类责任的数学与逻辑的集合关系,从量化的角度对人的责任心、责任感进行深入分析,帮助我们理性地理解责任的概念与含义,对责任管理乃至一般管理活动起到了指导意义,同时也是责任管理实践的理论依据。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4(C)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文章关键词: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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